6歲女孩失蹤8日後,警方從她家後院挖出遺體,13歲兇手斬首斷掌還焚燒,最後竟被當庭釋放?! | 叫我查爾斯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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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: 13 апр 2025
- 上世紀80年代,香港新界北部流傳著一個恐怖的鬼童故事,傳聞打鼓嶺附近的密林中,有一個雙手殘缺的小女孩,會隨機詢問路人有沒有看到自己的手,一旦回答錯誤,她就會砍下路人的手,併把人活埋入土,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大人們,為了防止孩子到處亂跑編出的故事,卻不知在故事背後,隱藏著一起慘絕人寰的大案!
深度解說案件,叫我查爾斯好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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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我一同探索罪案背後的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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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母讓弟弟頂罪,因為牠知道弟弟不會有事,才十三歲..兇手絕對是那個老砸謀!
……所以一個6歲女孩死了被分屍最後兇手還無罪釋放,原來恐龍不只台灣有
请尊重司法獨立,忘记了台灣没有陪審團😅
@@72183 我們有國民法官,類似陪審團
是有國民法官 但我還沒被抽到過
毁體的部分竟然沒判嗎,13歲就敢分屍長大不得了
2. 兒童 / 少年罪犯的刑罰,是否有別於成人罪犯?
視乎有關少年罪犯的實際年齡而定。在問答1經已提過,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。根據《少年犯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26章)第11條,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。關於14至15歲的少年人,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,亦不得被判處監禁。
聽這案子不是很恐怖,而是很火大
13歲就懂的怎處理屍體也很厲害
一個13歲的人不會那麼聰明,應該是繼母。他只是頂罪,畢竟只有13歲不會罰太大
承认杀了人,结果一点事都没有,这是什么狗屁司法判罚?
你不相信人民及法官?
你试下當陪審團
2. 兒童 / 少年罪犯的刑罰,是否有別於成人罪犯?
視乎有關少年罪犯的實際年齡而定。在問答1經已提過,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。根據《少年犯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26章)第11條,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。關於14至15歲的少年人,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,亦不得被判處監禁。
兇手一定是繼母
可想而知。。毕竟不是亲生的。。。😢🙏🏻🙏🏻🙏🏻
晚上聽這案子太恐怖啦⋯⋯嚇屎倫啊!😢
不再場證據不足於代表就沒有嫌疑!況且如果這是一場預謀已久的殺害,做假還不容易嗎?
查爾斯講得好含蓄
我聽過另外一個一某一樣的故事
後院土壤潮濕,怎可能雙掌焚燒成灰。惡魔
這位後面絕非「善類」,沒人懷疑是後母sa的嗎?
希望那个法官和五个陪审团的孩子也遭遇如此的经历。
最毒婦人心
天理何在!
這個判決,6歲女孩爹不在娘不理,真慘!!
这就是人们口里所谓的法律 杀了人不管是误杀谋杀 背叛了无罪。。。。。。。法律你真牛 小女孩的冤魂是要天天在这里一直徘徊了 可怜的孩子 RIP 大人的罪孽总是孩子来承担 真是可悲 ps 如果离异的父亲真的心疼自己的孩子 不要让后妈带孩子 大家都知道后妈坏 不是随便说说的
2. 兒童 / 少年罪犯的刑罰,是否有別於成人罪犯?
視乎有關少年罪犯的實際年齡而定。在問答1經已提過,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。根據《少年犯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26章)第11條,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。關於14至15歲的少年人,如有任何其他適當的處理或懲罰方法,亦不得被判處監禁。
双手残缺的小女孩怎么砍下路人的手?🌚
終於有正常人了
雷射激光眼,biu biu biu⚡️
蒙卡 瞭解一下
警察在做什麼?一個六歲的小女孩。消失第八天警察才重視??
香港跟台灣挺像的 恐龍不少